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发生诉讼时,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颍泉区,成立于1996年,位于阜阳市中心区域。北至东北与太和县、利辛县相连,南至东南与颍州区、颍东区两区交界,西至西北与界首市、太和县接壤,是阜阳市3个市辖区之一。东西最大直线距离37.9公里,南北最大直线距离28.5公里,辖区总面积648平方公里,总人口70万,截至2014年辖四镇两办两个园区委员会和一个城乡统筹试验区。是欧苏旧址,淮泗名区。颍泉历史悠久,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先民们已摆脱“逐水草而居”的境况,在颍河沿岸定居,后逐渐演变为城邑。颍泉区地处中国东部的中纬度地带、黄淮海平原南端、淮北平原的西部 [5] ,地势平坦,自西北向东南倾斜。颍泉区自然地貌属平原型,依其成因属堆积平原中的黄泛平原型,基本上属于颍河黄泛平原亚区的一部分。地貌类型主要为泛滥缓斜地及一部分有薄层黄泛覆盖物的河间缓斜地,颍河闸以下的颍河沿岸又属于中部河间平原区的洪颍河间平原亚区,由于是黄泛低洼地,所以洪涝灾害容易发生。